比大统有诚意?检对富味乡董座陈文南求处适度量刑

▲富味乡油品造假案,彰化地检署31日侦结起诉。

地方中心/彰化报导

富味乡油品造假案,彰化地检署31日侦查终结,包括董事长陈文南等6人起诉,并请法院没收犯罪所得新台币3亿余元。相较于大统董座高振利遭求处重刑检察官认为陈文南与技术总监陈瑞礼虽犯罪情节重大,但已极力弥补事端,建请法院对被告2人「适度量刑」。

起诉指出,富味乡涉嫌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刑法诈欺取财等罪嫌一案,董事长兼经理陈文南、技术总监陈瑞礼、研发中心经理林瑞聪资材课课刘骐玮技术人员陈国华洪铭昌等人,自98年12月起,涉嫌在该公司制造之「顶级100%黑麻油」、「特级100%黑麻油」、「高级100%黑麻油」等3种油品内,分别搀入比例不等之黄麻油、特黑油销售不法获利达3亿零50万元。

检方指出,被告陈文南等6人同时触犯食品卫生管理法第49 条第1项之罪嫌,以及刑法第339条第1项之诈欺取财罪嫌;而3种油品之制造行为分别属于不同之诈欺罪,应分论并罚。富味乡公司则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49条第5项之规定,求处科以罚金刑,犯罪所得亦请法院宣告没收。

检察官审酌陈文南、陈瑞礼等2人所为犯行时间长达近4年,制造搀伪油品数量庞大,犯罪情节重大,惟犯后主动提出高额担保金以供消费者退费,极力弥补事端,非无可宥恕,因此建请法院对被告2人适度量刑。

至于林瑞聪等4人,检方认为系听从指示制造油品,且为求生计而非为个人私利触法动机尚可悯恕,均请法院从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