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大统有诚意?检对富味乡董座陈文南求处适度量刑
▲富味乡油品造假案,彰化地检署31日侦结起诉。
富味乡油品造假案,彰化地检署31日侦查终结,包括董事长陈文南等6人起诉,并请法院没收犯罪所得新台币3亿余元。相较于大统董座高振利遭求处重刑,检察官认为陈文南与技术总监陈瑞礼虽犯罪情节重大,但已极力弥补事端,建请法院对被告2人「适度量刑」。
起诉指出,富味乡涉嫌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刑法诈欺取财等罪嫌一案,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文南、技术总监陈瑞礼、研发中心经理林瑞聪、资材课课长刘骐玮、技术人员陈国华、洪铭昌等人,自98年12月起,涉嫌在该公司制造之「顶级100%黑麻油」、「特级100%黑麻油」、「高级100%黑麻油」等3种油品内,分别搀入比例不等之黄麻油、特黑油而销售,不法获利达3亿零50万元。
检方指出,被告陈文南等6人同时触犯食品卫生管理法第49 条第1项之罪嫌,以及刑法第339条第1项之诈欺取财罪嫌;而3种油品之制造行为分别属于不同之诈欺罪,应分论并罚。富味乡公司则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49条第5项之规定,求处科以罚金刑,犯罪所得亦请法院宣告没收。
检察官审酌陈文南、陈瑞礼等2人所为犯行时间长达近4年,制造搀伪油品数量庞大,犯罪情节重大,惟犯后主动提出高额担保金以供消费者退费,极力弥补事端,非无可宥恕,因此建请法院对被告2人适度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