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乡假芝麻油案大逆转 董座等三人全获缓刑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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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担任富味乡董事长的陈文南采购掺有「玉米原油」的假纯芝麻油且陈述不实影响股票交易,一审重判5年6月,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将他改判2年,缓刑5年,富鼎公司董事长陈瑞礼判刑1年9月,缓刑4年,发言人林秀蓉判刑1年7月,缓刑3年,检上诉遭驳回确定。

至于更二审认定富鼎公司因本案减省费用1999万元,因此将没收犯罪所得酌减为1999万4492元,除应发还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请求损害赔偿之人外没收,此部分「参与人没收」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

2013年10月21日掺油事情曝光后,陈文南与林秀蓉指示员工在公开资讯观测站刊登均「直接销往国外市场」、「未在国内销售使用」,更在柜买中心办理说明会中陈述该不实消息。

后来新北市卫生局核对报关资料,陈、林见穿帮,才在10月23日向卫生局表示没有全部外销,隔天立刻公开坦承使用棉籽油且内销,进而影响富味乡的股票交易价格

一审将陈文南及陈瑞礼、林秀蓉各遭判刑5年6月、3年6月、3年4月,并未宣告没收犯罪所得,今年5月高院更二审考量3人终能在更二审审理时坦认犯行,考量陈文南长期公益捐款,认其等犯后态度尚可,将3人改轻判2年、1年9月及1年7月。

更二审认为,陈文南等人经此次侦审程序、科刑判决后,应已足收警惕之效,所宣告之刑以暂不执行为适当,给予缓刑宣告,3人在本判决确定后1年内,各向公库各支付1000万元,700万及50万元,并须接受法治教育课程,刑度部分检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至于参与人没收部分,更二审认为,陈文南、陈瑞礼为富鼎公司实行违法行为,富鼎获得1亿3136万多元的犯罪所得,本应全数宣告没收,但全数没收高于该公司实收资本额、无法继续经营,酌减为1999万4492元,此部分检上诉后,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