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掺棉籽油引爆劣油风暴又炒股 富味乡老董获轻判

▲曾爆发劣油事件的富味乡公司董事长陈文南兄弟又因炒股判刑。(《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全国最大芝麻厂富味乡公司,2013年间爆发在油品中混掺棉籽油,并引爆后续劣油事件。公司前董事长陈文南、陈瑞礼兄弟,还涉嫌内线交易与发布不实消息,被以涉犯《证券交易法》提起公诉。一审判刑5年半与3年半,二审改判4年与2年半,案经撤销发回,高院31日更一审改判陈文南2年4月,陈瑞礼更获判无罪。可上诉。

本案因陈氏兄弟在富味乡公司外另行成立「富鼎资源科技公司,并从2011年7月开始,将从富味乡购得压榨过的芝麻粕榨油后,再添加单价较低、混入玉米油白麻原油,卖回富味乡公司,直到2013年10月间混油案件爆发时,富味乡公司已遭受损害2千万余元。

而混油事件爆发后,陈文南为避免影响公司商誉股价下跌,指示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兼发言人林秀蓉,命员工在公开资讯观测站刊登假消息,宣称「进口棉仔油精炼后直接销往国外,未在国内销售使用。」另外林秀蓉在证券柜买中心办理说明会时,也再度对外公开宣称没有在国内使用混油,两度发布重大不实讯息。陈氏兄弟与林秀蓉因此遭检方以违反《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公告不实」等罪,提起公诉。

一审将陈文南、陈瑞礼分别判刑5年半与3年半,林秀蓉判刑3年4月,二审改将陈文南、陈瑞礼分别判刑4年与2年半,林女判刑2年4月,二审还罕见的宣告没收陈氏兄弟用来炒股的富鼎资源科技公司犯罪所得1亿3136万余元,俗称「断金脉条款」。

案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后,高院进行更一审,并于31日宣判。高院根据先前智慧财产法院的确定判决,认为陈文南兄弟在本案中并未因此获利,故2人不成立特别背信罪;仅论以公告不实的罪名。最后更审法院改将陈文南、林秀蓉依照《证券交易法》「公告不实罪」分别判刑2年4月,陈瑞礼无罪;另外二审宣告没收富鼎资源科技公司1亿3136万余元,更审法院也不宣告没收。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