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味全油品案二审宣判:魏应充改判2年 全案定谳

味全油品案,二审智慧财产法院宣判。(图/记者杨佩琪摄,资料照)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味全公司油品案,一审台北地院依诈欺、食品卫生管理法等罪判处前董事长魏应充4年有期徒刑案经上诉,二审智慧财产法院于今(27日)下午2时半宣判,就98配方调和油部分,判魏应充2年徒刑,食品卫生法部分则无罪,全案定谳。顶新被控为节省成本,涉嫌向大统长基购买混合叶绿素的假橄榄油葡萄籽油,重新包装成味全油品贩售检方依诈欺取财、伪造文书,以及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起诉前董事长魏应充、总经理张教华、顶新前总经理常梅峰等13人,去年北院审判处魏应充有期徒刑4年,常梅峰等人则被判6个月至3年10个月不等,味全公司判罚新台币1550万元,全案可上诉。

对于一审结果,魏应充当时透过律师表示,「我们绝无黑心,问心无愧」,并提出4大疑点,一是法院无具体证据,只用推论就认定,身为董事长的魏应充就一定知道公司大小事?二是要求「有竞争力采购价」被视同「指示犯罪」?三是味全调合产品图案、标示、品名等都没有违规,怎么会算诈欺?以及食品没有危害人体,怎么能算诈欺?

魏应也批评检方草率起诉,起诉书内容事实完全不符,「我的家人一直持续购买味全的产品,我怎么可能指示生产品质问题的产品、还提供给家人食用?」

全案上诉至二审智慧财产法院,经开庭审理,全案今天下午2时30分宣判。合议庭审理认为,味全与顶新使用98配方调合油诈骗消费者,若长期使用可能造成饱和脂肪酸摄取过量易造成心血管阻塞等危害,不法所得高达6000多万;依刑法商品虚伪标记罪及诈欺取财罪等判处魏应充2年有期徒刑,食品卫生法部分则是无罪,原因无证据证明,魏应充有容顶新公司使用大统公司搀混橄榄油、葡萄籽油的行为;前顶新总经理常梅峰则是被判处1年6个月,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