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孙国晃焚杀博士生冒用身分 更三审首度逃死

孙国晃诱杀博士生,更三审逃过死刑。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因性侵案被判刑8年半确定、烧死博士生张志添企图盗用其身分的孙国晃,4度被判死刑,最高法院2015年第三度将全案发回,高雄高分院三审25日改判孙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

孙男于2006年在高雄林园犯下性侵案,被法院判刑8年6个月定谳,但他并未到案。2010年11月间,他诱出被害人到林园,杀害对方后故布疑阵为自焚案,留下署名「孙国晃」的遗书内容为他因性侵害案被判刑,想不开而自杀。

后来孙以张姓博士生名义申请补发证照,但承办员发现申请人提供的照片长相与旧照片不同,经向张家查证后报警处理;检警调阅户政监理监视器画面,查出孙男涉嫌杀人,再冒用被害人的身分。

孙国晃一审、二审、更一审、更二审皆被判死刑,法官认为他犯罪动机是为了逃避教化案发后的态度「更系恶劣、冷血」,毫无悔意,显见没有「再予教化迁善之可能」,如果处以无期徒刑或以下刑度,不足以宣示社会公平正义,也无法反应他的恶性程度,认定他「求其生不可得,自有永久与世隔离之必要」。

不过,最高法院将全案第三度发回后,高雄高分院更三审出现逆转,改判孙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合议庭认为,孙多次向家属表达歉意并愿意赔偿,认为他「并非全然无俊悔之意」,加上在狱中表现良好,显示「有教化迁善之可能」,因此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