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被害女子都喊「不要」 李宗瑞:那是情趣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富少淫魔」李宗瑞性侵偷拍案,17日第八度勘验影片,3名被害女子都说「不要」,检方认定违背女方意愿;先前出庭都不发言的李宗瑞难得开口表示,「女方说『不要』是一种情趣,不代表拒绝。」

17日的庭讯共勘验3名被害人的影片,李宗瑞的律师指出,不管影片显示采「男上女下」、「女上男下性交姿势,女方都主动吻李,不能因为说了「不要」,就认定违背女方意愿,应看性爱过程整体情境

法官要求李宗瑞说明,他表示性爱过程中,「不要」一词与一般字面定义不同,女方说「不要」是「情趣」。最后检辩双方同意笔录加注「情境描述」,例如女方说「不要」时,是躺在床上勾住李宗瑞脖子,以及女方抬起下巴,主动亲吻李。

台北地检署是在去年11月6日侦结李宗瑞涉性侵偷拍案,认定李涉嫌以不同手段共性侵和偷拍28名女子,依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罪嫌起诉,求刑209年,合并法定最高刑度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