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牢里过年 被害人:不和解,告死他

李宗瑞延押2个月,必须在看守所内过年。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富少李宗瑞涉嫌迷奸、偷拍案,台北地院5日以李有逃亡之虞理由,裁定延长羁押2个月,李得在看守所内过年。另对于李愿意以每人20万元与31名被害人和解,有受害女子气得说「我不和解,要告死李宗瑞」。

台北地院昨天再度开庭审理李宗瑞案,出庭的3名Spark夜店安管人员证称,看过不少女子与李有说有笑、意识清醒离开,也看过李将烂醉的女子「扛」回家,他们认为这些女子是李的友人,加上李是企业小开,因此没有阻止。

检方认为3证人证词,可证明李宗瑞涉性侵;李的律师则认为,这只能证明李在夜店的消费型态,证词没有利不利的问题

李宗瑞1月31日首度当庭认罪,坦承偷拍31名被害人与其性爱过程,愿赔偿每人20万元和解,请求交保回家过年;但据平面媒体报导,有被害人透过律师表示不会和解,「要告死李宗瑞,让他去关」。法官认为李有逃亡之虞,且为避免影响证人,裁定延押2个月,李的律师已再声请让李具保停押。

李宗瑞被控自2009年8月起,在夜店下药迷奸或将烂醉的女性友人「扛尸」回家性侵,还将过程全用视讯镜头拍下收藏。受害人包括前女友女模艺人共32人,其中有4人自愿与李发生性关系,但不知被偷拍。

去年8月李到案后,始终坚称他和这些女子是合意性交,且对方也都同意让他拍下性爱过程,但未获检方采信,被依加重强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起诉,依一罪一罚求刑209年,具体求处30年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