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李宗瑞淫照 《自由》副总、记者列被告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捡尸淫魔」李宗瑞性侵案,台北地检署认为《自由时报》刊登被害人裸照,涉及妨害秘密妨害风化罪,将该报副总编辑与两名撰稿记者改列被告。此外,为追查是谁外流照片,当初承办李宗瑞性侵案的台北市刑大侦五队也遭检方锁定,已有10余名队员遭内部调查约谈

检察官昨天下午指挥台北市刑大,将邓姓副总、陈姓、张姓记者等3人传票送到《自由时报》,欲正式以被告身分传唤,但3人随即具状请假,检方将择日再予传唤。该报编辑部强调,刊登的照片都有打马赛克,已尽力作到合于规定;对于列被告感到不解,但会全力配合侦查。

《自由》8月14日在影剧版刊登李宗瑞性爱光碟不雅照,并报导一批在影片中的小模艺人名单。检方当天即传唤撰文的该报两名影剧记者查证。据指出,两人指称是受长官指示撰写该篇报导,并不清楚淫照来源。检方昨天日传唤影剧中心邓姓副总编辑说明,邓也说不知来源。检方认定该报刊登猥亵影像,触及妨害风化及妨害秘密罪,前者可处2年以下徒刑后者最重处5年以下徒刑;由于3人说法有所保留,将3人由证人身分改列被告。

另外,检方怀疑李宗瑞的母亲锦秀知道儿子行踪,昨天传唤史锦秀到案;她坚称不知道儿子下落,最后一次联络是两周前,儿子传了「我爱妳」简讯就未再联系,她没有资助藏匿。检方讯问2个小时后饬回,北检发言人黄谋信呼吁,检方正积极追查李的行踪,一旦查出有人涉嫌藏匿李,将从严追诉并求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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