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报》刊李宗瑞淫照 记者、主任、副总编遭判刑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淫魔富少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30多名女子性爱影片法院目前仍在审理中。《中国时报》于2012年8月时取得部分淫照,将照片马赛克刊登发行,检察官认为已触妨害秘密罪嫌台北地院17日判处记者、主任、副总编等4人各有期徒刑6个月,可易科罚金18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中国时报》于2012年8月时,取得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的部分淫照,以《变态淫魔硬上月事妹为题报导,刊登在2012年8月26日A1要闻版和A3焦点新闻头条,虽照片打马赛克,但检察官认为已触妨害秘密罪嫌,副总编辑杨宪村陈赓尧、社会组主任王健圣及撰稿记者陈鸿伟遭检察官起诉。

▼ 淫魔富少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30多名女子性爱影片,法院目前仍在审理中。(图/东森新闻资料照片)

检察官认为,刊登的照片经过马赛克处理,但仍使被害女子身体隐私部位和非公开活动曝光,造成被害人精神痛苦。被告委任律师陈明指出,当时挑选不露骨、不侵犯隐私及无法辨认被害者的照片,且已询问法界人士,这样做有无刑责后,才刊登使用马赛克处理过的照片。他强调,对于判决结果「很失望」,一定会上诉到底。

台北地院认为,记者、主任、副总编等4人有妨害秘密,判处4人各有期徒刑6个月,可易科罚金18万元,全案仍可上诉。另有12名网友下载、上传淫照影片,涉散布猥亵物品等罪,台北地检署认为网友因好奇才触法,已予缓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