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胜文枪击案 「马面」林正伟二审判无期
连胜文遭枪击案,枪手「马面」林正伟一审判刑24年,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认为,林嫌射击一枪后还想再补一枪,可见致人于死之意坚决,至今未与连胜文、黄运圣家属达成和解,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
林正伟于99年五都选前夜,在新北市议员候选人陈鸿源的造势场合上,冲上台开枪打伤连胜文,台下民众黄运圣不幸遭流弹命中死亡,检方对他求处极刑;但板桥地方法院认为,连胜文遭枪伤构成杀人未遂,但流弹击毙黄运圣应属过失致死,因此一审判林24年。
不过,高院马官认为,林正伟是杀人既遂而非过失致死,且迄今未和两位被害人达成和解或赔偿损失,犯后态度不佳,依杀人罪改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连胜文委任律师刘宗欣肯定法官判决,但认为「马面」仍未吐实,没有交代清楚枪击对象、枪枝来源、共犯、犯案动机,希望院、检继续以枪追人;林正伟委任律师陈振玮则表示,被告开枪当下没有预见流弹会打到人,若只要开枪造成死伤一律判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并不合理,将与被告研究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