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7起性侵杀害其中1人弃尸逃死 78岁僧人再犯性侵遭重判

高雄高分院。(本报资料照)

黄姓男子在屏东某禅寺出家,但却性侵前妻有智能障碍的女儿,一审被重判13年徒刑,他不服上诉,合议庭发现他从年轻到老,已犯下7起性侵案,并杀害其中1人弃尸,认为他恶性甚深,未因年事已长或披袈裟以出家人形象示人而消弭,因此驳回他的上诉。

判决指出,黄姓男子年轻起就犯下多起性侵案,从1971、1972年间以持刀逼迫、灌醉、扼颈等方式,性侵4名国中少女和1名女性,遭法院处9年徒刑,期间恰逢1975年实施减刑,于1976年12月假释出狱。

1977年2月间,黄又对1名少女下手,过程少女反抗,被黄男勒毙后弃尸,震惊社会,一、二审皆判他死刑,全案经最高法院两度撤销发回更审,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改判黄无期徒刑,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然而1988年因为减刑,黄男刑期缩减为10年6月,同年出狱。

黄男死性不改,于1993年再趁1名少女酒醉不醒人事,性侵得逞,再度被判刑6年,于2004年缩减刑期出狱。

黄男出狱后改名并在屏东县主持某禅寺,和前妻及前妻的女儿住隔壁,2022年12月,黄男趁前妻到外地参加法会,拿着玻璃酒瓶闯进前妻家,对前妻女儿作势殴打,还恫称:「要让你死」,对她性侵得逞,事后还丢了1千元,女儿见妈妈返家,把钱拿给她,并说是:「猪哥给我的性侵的钱」,前妻听了痛哭并报警。

屏东法院审理后,依携带凶器侵入住宅对心智缺陷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13年,他不服上诉至高雄高分院,他辩称自己78岁,已无性欲,对她也没兴趣,那羞耻的事也不愿意做,请求法院减刑。

法官认为,黄男已对7名成年或就读国中的少女犯妨害性自主罪,其中一名甚至遭他杀害,下手对象多选择涉世未深、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国中女生,像是此次被害女子有智能障碍,认为他潜在恶性甚深,未因年事已长或披袈裟以出家人形象示人而消弭,原判决量处无误,上诉驳回。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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