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宇两度逃死理由曝 性侵后杀人竟然不算「情节最重大犯罪」
犯下南港陈姓女模遭奸杀命案的男子程宇,高等法院23日的二审仍维持一审的无期徒刑,未将他判死。高院指出,根据鉴定报告,认为程宇在「在高度外控及戒护的的环境中,可减少被告侵害他人的机会、降低侵害攻击他人的欲望。」再加上本案并非情节最重大犯罪,所以才不判死。
▲程宇怒视媒体记者。(图/记者吴铭峰摄)
本案因2017年3月1日,24岁陈姓模特儿在台北市南港某大楼地下室被人奸杀。检警锁定程宇涉有重嫌,将他提起公诉,并求处死刑。一审士林地院考量程宇虽预谋性侵,但并非预谋杀人,且所使用的杀人工具,仅有死者随身包包背带,手段并非最残暴,因此未宣告死刑,仅判无期徒刑。判决出炉后引发争议,案件上诉第二审。
二审高等法院于23日宣判,高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的无期徒刑。高院在判决理由中指出,依照《两公约法》规定,仅「情节最重大犯罪」犯罪可宣告死刑;本案虽为「强制性交而后杀人罪」,但刑法中仍有「强制性交而后杀人罪」(即以药剂、或2人以上犯案等加重要件),此等罪质更重的犯罪,故本案尚非《两公约法》中的「情节最重大犯罪」。
此外,高院也委托嘉义大学副教授朱惠英,针对程宇的人格发展、成长发展历程、犯罪动机等等,做出了「司法心理鉴定报告」。鉴定的结论,认为程宇若在高度外控及戒护的的环境中,仍然可以减少程宇侵害他人的机会,以及降低程宇侵害攻击他人的欲望。高院综合以上各点,所以不宣告程宇死刑,仍判无期徒刑。
本案二审宣判后,程宇犯「强制性交而后杀人罪」与盗刷死者信用卡买高铁票的「行使伪造文书」部分,仍可上诉第三审。至于他窃取死者手机、盗刷死者信用卡而入住饭店以及侵占死者6百元现金部分,分别遭判刑6月、4月以及罚金1万元,这部分先行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