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杀高雄女师逃死!法官认「不符情节最重大之罪」被害者夫心碎
▲被害女师的丈夫张介能。(图/立法院频道)
记者邹镇宇/综合报导
刘志明10年前强盗性侵杀害高雄左营陈姓女教师,5度被判死后更四审改判无期徒刑。对此,被害女老师丈夫、退休教授张介能2日在立法院公听会表示,法官认为此案非犯最严重之罪,因此将刘志明从死刑改判无期徒刑,但「台湾的无期就是有期!却是对我的无期痛苦宣判」。
张介能2日在立法院「行使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及大法官同意权案」公听会上表示,3日就是他太太遇害的10周年。10年前的今天,妻子到高雄的哈啰市场买菜,没想到却迟迟未回家,最后才在车内看到妻子的遗体。
张介能哽咽地说,10年来案件从一审到二审,最后宪法法院第八号释宪,近日大法官认为此案非犯最严重之罪,因此最高院改判无期徒刑。最让他无法接受的是,从更一审开始,刘志明竟有法律扶助基金会的3名辩护人帮忙,他则只有犯罪者保护协会的1人协助。
另外,妻子被性侵、强盗及杀害,车内的行车纪录器都有录下刘志明用铁锤敲击头部的声音,也录下钱包拉链被打开、零钱散落的声音,但法官却不断要求他们提出2000元被抢走的证据,感叹民众有时都不确定买的东西多少钱,竟会要求记住被抢多少,上述两点让张介能觉得非常不平等。
张介能表示,宪法法院第8号释宪出炉2个礼拜后,最高院法官判决逆转,将刘志明改判无期徒刑并褫夺公权,且认为刘的犯行「不符情节最重大之罪」,让他感叹「从死刑改判无期徒刑,台湾的无期就是有期!却是对我的无期痛苦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