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怒批最严重犯罪 失业男榔头击杀女教师5度判死

高市失业男子刘志明6年前持铁锤打死退休陈姓女教师光天化日下劫财性侵,高雄分院三审19日宣判刘男强盗杀人罪,判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本报资料照/袁庭尧高雄传真)

高市失业男子刘志明6年前持铁锤在左营哈啰市场打死退休陈姓女教师,光天化日下劫财还残忍性侵,历经4次审判均判死。高雄高分院更三审19日宣判,认定刘男残忍行凶属「最严重的犯罪」, 依强盗杀人罪判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更三审审理过程刘男仍不放弃狡辩,一度辩称只是为了抢车,不知何故用铁锤敲击陈女,还称只是想敲昏她、一时紧张才多次敲击,没有杀人意图。刘男甚至以「事前饮酒」为由,强调自己酒后易怒情绪失控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企图替自己减轻罪行,但法官医院鉴定报告及刘男灭证行为,判断他思考及行为能力根本不受酒精影响,痛批他「卸责」,不予以减刑。

一、二审时,法官以刘男行凶手法已达泯灭人性程度,并无再教化可能判死刑,但最高法院以「没厘清矫正教化可能」为由发回更审。更一审认为,刘男犯行有永久与世隔离必要,仍判其死刑,但最高法院以「警方调查纪录不明」为由再度发回更审。更二审仍维持判死,但最高法院认认为刘男「强劫行为」调查未尽,再度撤销发回更审。

更三审认为,刘男企图夺取陈女汽车身上2000元现金,强盗事实明确。刘男连续以铁锤敲击陈女头部致死,离去前还故意将陈女藏在汽车右后座脚踏板,刻意从车外上锁并丢弃钥匙,断绝陈女获救的最后机会,杀人意图明确。

判决指出,刘男不满女友分手,到五金行买榔头并将木柄锯短带在身上,2014年12月3日找前女友谈判未果,骑车到莲池潭喝酒,看见买完菜正要开车离去的陈女,打算抢车找女友。

陈女打开车门、要进到驾驶座时,头部冷不防被刘男以榔头狠敲、再被推进副驾驶座,刘男见她还醒着再度敲头,并将她的座椅躺平将人推入后座。

刘男发现车子有暗锁发不动,逼问陈女,但陈女伤重无法回答。此时,刘男竟再度用榔头攻击13次,还以手指性侵陈女,甚至一口咬下陈女右乳头吐在车里,搜刮她皮包里的2000元后锁车逃离。法医鉴定,陈女头部顶骨额骨粉碎性骨折,头部大量出血死亡。

更三审法官声明指出,再三斟酌刘男犯行,其手段特别惨忍,检察官处死刑并无不当,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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