榔头击杀退休女教师还性侵 5度判死大逆转!逃死理由曝光

男子刘志明持铁锤打死退休陈姓女教师,光天化日下还残忍性侵。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更4审宣判,认有更生改善可能性,改判无期徒刑,可上诉。(中时资料照)

高雄市一名失业男子刘志明,10年前持铁锤在左营哈啰市场,打死退休陈姓女教师,光天化日下劫财还残忍性侵,历经5次审判均判死。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7日)上午更4审宣判,认为刘男「并未抢夺女老师」的现金,有更生改善可能性,改判无期徒刑,可上诉。

2014年12月3日,刘男因女友提分手感情受挫,酒后骑机车带着铁锤要去找女友理论,行经高雄左营区的哈啰市场时,见到素不相识的退休女教师正在路边打开轿车,临时起意欲强盗她的汽车来代步,便用铁锤重击她头部致大量出血死亡,甚至性侵得逞,并抢走内有2000元的皮包骑车逃逸。

一、二审时,法官以刘男行凶手法已达泯灭人性程度,并无再教化可能判死刑,但最高法院以「没厘清矫正教化可能」为由发回更审。更一审认为,刘男犯行有永久与世隔离必要,仍判其死刑,但最高法院以「警方调查纪录不明」为由再度发回更审。更二审仍维持判死,但最高法院认认为刘男「强劫行为」调查未尽,再度撤销发回更审。

更三审认为,刘男企图夺取陈女汽车及身上2000元现金,强盗事实明确,还强调刘男犯行特别惨忍,检察官求处死刑并无不当。

更4审认为,刘男是否抢走女师2000元现金,仍欠缺证据补强,因次认定是随机、偶发性犯案,而非计划性为之,不符合公政公约第6条第2项所定「情节最重大之罪」。另据医院鉴定报告,尚不能完全排除他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并考量他有悔意,改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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