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劫殺師鐸獎退休女師 凶嫌更四審逃死關鍵理由曝光

高雄男子刘志明7年前涉持铁锤击杀素昧平生的退休女教师,并劫财、性侵得逞,五度判死,最终更四审逃过死刑。图/本报记者翻摄

男子刘志明10年前随机强盗、性侵杀害曾获师铎奖的退休女教师,法院一审至更三审都判刘死刑,全案走了近10年,女教师身上的2000元有无遭抢成关键,今更四审宣判,合议庭认定刘男抢劫2000元部分欠缺证据补强,且刘男犯行不合公政公约「情节最重大之罪」,撤销改判无期徒刑。

2014年12月3日,刘志明因和女友提分手,当天骑机车带着铁槌要去找女友,经过高雄左营哈啰市场,见到退休女教师开车门,打算抢走车辆代步,却以铁锤重击女教师头部,自己坐入驾驶座,再将女教师拖入后座。

刘男原想发动车辆,却因暗锁发不动,愤怒拿铁槌猛击女教师,并涉嫌指侵,还将女教师乳头咬掉吐在车内地毯,劫走钱包里的2000元后扬长而去,案发8小时后警方才发现女教师陈尸车内。

一审刘志明被依强盗杀人、强制性交等罪判处死刑,其中强制性交部分判10年因检方、刘志明未上诉确定,刘发监执行。

刘在检警侦询时,军自白抢走女教师2000元,但一审却翻供为抢。一、二审法官认为刘构成强盗,历经多次更审,历审法官都认为刘志明手段残忍,强盗杀人部分5度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但上诉最高法院后,最高院法官则认为,女教师身上2000元有无遭抢,以及刘当时是否具杀人犯意仍需善尽调查,因判死理由欠缺完备,有再调查厘清必要,多次发回高雄高分院更审。

本案更四审开庭时,女教师的丈夫张介能在律师陪同下均到庭,刘志明辩护人则为知名律师黄致豪领军。张在开庭时多次表达判死愿望,喊话法官「为什么台湾司法对加害人这么优厚」、「恳求法官考量被害人心情」。

最终合议庭再将刘志明送量刑前调查鉴定,历经近1年等候,今上午迎来更四审宣判,刘视讯出庭,强盗杀人部分,合议庭最终判刘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合议庭判决出炉后约20分钟公布判决理由,指刘志明未明确坦言具杀人直接故意,一审误认刘在犯强盗时,以铁锤敲击女教师头部就具杀人确定故意,且刘抢走女教师2000元部分,仅有单一自白,欠缺其他证据补强。

合议庭举联合国两公约规定,「非犯情节最重大之罪,不得科处死刑」,因刘男与被害女教师素不相识,刘当时骑乘机车到哈啰市场休憩,随机萌生强盗犯意,进而杀害女教师,行为属于随机、偶发性犯行,非计划性,不合公政公约「情节最重大之罪」。

合议庭认为,强盗杀人罪法定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但死刑并非唯一选项;依据凯旋、屏安医院精神鉴定、量刑评估等调查结果,自医疗角度而言,不能完全排除刘有更生改善可能性,因此撤销原判决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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