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性侵女学生逼口交吞精 二审改判10年理由曝光
2004年退休、目前被押的国小S姓男老师,被控任教期间性侵或猥亵10多名女学生,台南高分院10日合并改判徒刑10年,此案还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2004年退休、目前被押的国小S姓男老师,被控任教期间性侵或猥亵至少8名女学生,甚至要求被害女学生为他口交并吞下精液,还说「这很营养」,十分变态。案经人本基金会接获被害女学生通报,校方启动调查后,发现A女、B女等2名受害女学生还在追诉期限内,经移送检方起诉后,一审依6件强制性交罪、20件猥亵罪合并判刑13年;案经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10日改判徒刑10年。此案还可上诉。
二审指出,S师此件行为时,《刑法》尚未删除连续犯的规定,原判决没有比较新旧法的规定,适用法律有违误,加上部分犯罪事实认定有误,因此才撤销改判。
不过,二审也认为,被吿身为国小教师,对于学生负有保护、教育之责,却利用被害人受害时,均属秉性善良、单纯的学生,并听从他的教导,导致不敢反抗,让他的犯行一再得逞。此等隐藏在校园中的犯罪阴影,因被害人日后逐渐成熟得以面对心中伤痛,且借助社会风气的转变,让遭受性侵害的被害人,不再对自己的伤痛感到羞耻或自责,才在被吿犯行追诉权时效前,诉诸司法。
二审还说,此案也因校园性平调查程序发挥搜集、保全证据的功能,让被吿尘封已久的犯行,得以摊在阳光下接受检视,透过本件审理及判决程序,希望能够发挥刑罚预防犯罪的功能,使少年及儿童不再成为性犯罪对象。
二审表示,S师连续对A女以违反意愿的方法猥亵罪处刑5年、对A女以违反意愿方法性交罪处刑8年,以及连续对B女以违反意愿方法猥亵罪处刑5年,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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