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女舞蹈师被往死里砍 病态男「这理由」想脱罪 下场曝光
退休女舞蹈师拿菜刀猛砍显死,男子竟想以以精神疾病为由脱罪。。(示意图/shutterstock)
基隆一名罹患有妄想症的黄姓男子,与退休的谢姓女舞蹈老师是邻居,黄男认为谢女对其下药(毒气)长达11年,造成身心极大痛苦而心生不满,前年(110年)6月8日下午5时许,趁谢女下楼时倒垃圾时,在楼梯间拿菜刀朝谢女头、颈部猛砍,黄男将谢女压制在地后持续劈砍双脚。
黄男行凶后,以小偷入侵为由打电话报警,还声称「神经病杀人免死!神经病杀人无罪!」想要以精神疾病为由脱罪,检警认为黄男是预谋犯案。
法院审理后,黄男因罹患妄想症,导致身心极大痛苦,辨识行为能力显著减低,依法得予以减轻其刑;但黄男犯案时,拿菜刀攻击谢女头颈重要部位,造成其生理、心理有严重伤害,黄男犯后还矢口否认犯行,双方未达成和解,
依犯杀人未遂罪,处有期徒刑8年,并应于刑之执行前,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5年。
检方以一审法院去年(111年)9月8日才对黄男精神鉴定,鉴定时间距离案发时间超过1年,对鉴定结果存疑,而一审认定黄男罹患妄想症,适用刑法第19条第2项减刑,检方认为显有不当,依法提起上诉。
二审法官审酌,一审法院认定黄男案发后还知道报案,员警到场依照指示接受逮捕,还向在场员警主张「持刀为自我防卫」、「抽血可以验证自己遭下药」,制作警询笔录时供称「因我自我防卫,才拨打110请警方到场处理」。
黄男犯案时虽处于精神不佳的柱太,尚能记忆犯案原因及做了什么事,足见其辨识违法能力、控制能力未达完全丧失,一审综合判断并无违误,并非仅依鉴定结果。
二审法官认,根据理学检查及术后9个月神经传导检查,确认谢女右手正中神经永久伤害,右拇指及食指麻痛,右拇指、食指握力减弱,捏握无力,右手机能严重减损,右膝髌骨肌腱损伤,右膝弯曲疼痛等,谢女所受之伤害重大。
二审法官日前驳回检方及谢男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决。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