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行窃失风被围殴致死 1人判7年3月确定!7人无罪理由曝光
最高法院。(本报资料照)
一名蔡姓男子2018年间因行窃失风,在屏东市区遭围殴致死。在场林姓男子等8人被检方起诉,一审认定仅林男动手,依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刑7年6月,其余7人罪证不足。案经检方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决林男无罪,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后改判有期徒刑7年3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2018年6月,蔡男当时在屏东市公益街行窃,林男伙同7名友人闻讯后展开围捕,发现后众人涉嫌以安全帽、棍棒、电击器等物凌虐蔡男,直到警方获报赶抵现场才停手;蔡男送医不治,解剖死因为头部钝伤、颅内出血引发中枢神经损伤,头部明显单侧撞击伤,检方搜证后将林男等8人依伤害致死罪起诉。
一审认定蔡男是遭林男丢安全帽致死,判7年6月,其余七人罪证不足判无罪。案经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时林男否认打人,二审合议庭根据相关事证,认为现场人数众多,事发时凌晨4点多天色昏暗能见度不佳,不排除是报案人错认林男,且若众人围殴,死者蔡男应全身瘀肿,而非头部外伤集中在正面;另当时现场混乱且无监视器,加上报案人的证词有多处矛盾,缺少「谁动手」的证据,驳回检方上诉。
检方不服又提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原判决有违背法令事由,影响于事实之确定,法院无可据以为裁判,撤销发回更审。高雄高分院更一审审理后,认定是林男动手,因此撤销原判决改依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处林男有期徒刑7年3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