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工程师遭刺伤又活活烧死「比杀警还凶残」 冷血嫌一审逃死
犯下台南科学园区情杀案的被告洪振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本报资料照片)
去年12月29日发生的台南科学园区情杀案,被告洪振凯不满胡姓女友分手后与叶姓同事交往,先持刀刺杀叶男,再放火烧死对方。审讯时,洪男否认故意杀人,还当庭下跪磕头道歉;但检方认为,洪比杀警案被告的手法更凶残,且犯后无悔意,无教化可能性,请求判处死刑。不过,台南地方法院25日仍依杀人等罪,判处洪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在南科某科技厂担任作业员的31岁洪振凯,认为37岁的叶姓同事,介入追走他的胡姓女友,因此心生不满,案发当天清晨趁叶男下班后在路上堵人,双方爆发冲突,洪男涉嫌持刀刺杀叶男7刀后,再骑对方的机车搭载叶男离去,并点燃机车纵火,将叶男烧成焦尸。案发后,警方3个小时内即迅速侦破,全案依杀人罪法办。
审讯时,洪男表示,拿刀子是要防身,找死者只是想好好将话讲完,并没有杀人犯意。至于为何刺1刀后,又再刺6刀?他则辩称,当时只知刺了1刀,但因对方戴安全帽,不知道有没有刺到。
洪男还痛哭说,「我真的很后悔,我知道我犯的错无法弥补,我自己有一个小孩,我知道失去孩子,父母会很痛苦,我只能道歉,我没有办法!」更当庭下跪向死者家属磕头道歉;洪男的母亲也下跪磕头,并哭着道歉说「我不会教孩子」。
洪男的辩护律师认为,如果被告有杀人犯意,直接上前杀死者就好,为何要起争执后又扭打?再者,勘验死者所受的刀伤,只有3刀比较深,其它刀伤应是正当防卫所致;至于放火烧死者只是临时起意,目的是「毁损尸体」。
不过,检方强调,洪男犯罪造成的伤害,对死者家属相当巨大,活活的人被放火烧死,那是有多么痛苦的事;并表示,洪男「比杀警案的凶手,行凶手法更为凶残,毫无教化的可能性」,请求判处死刑。
死者家属也要求「法官大人替我们作主,要判他死刑,这种人不能让他出来。」死者父亲更愤恨地说,「我儿子很孝顺,凶手很恶质,一定要判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