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性侵少女还杀人焚尸 5恶人「有教化可能」全逃过死刑
震惊社会的竹东少女奸杀命案,主嫌新竹县竹东男子「冥王」林春雄等5人,高等法院24日更三审宣判,高院仍认定5人均犯「对少女轮奸杀害」等罪,但考量本案并非2公约所称最严厉犯罪,并依台大医院鉴定结果,认定5人有教化可能或不排除有教化可能,因此全数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竹东少女奸杀命案主嫌林春雄,更三审逃过死刑后,双手合十。(图/记者吴铭峰摄)
本案发生于于2015年5月间,当时就读国二、轻度智能障碍的邱姓少女,疑似在网咖与女子黄晓云发生口角,黄晓云找了男友林春雄及一群朋友将少女押走。一伙人将少女押到附近的公园,对少女拳打脚踢,少女不堪虐待求饶,一伙人竟说「给你两条路走,一条是打死你,另一条是让我们强奸你!」最后林男与另2名同伙,对少女轮流性侵。
过程中,林男还呛「爽不爽?」、「谁的比较大」,少女遭凌虐后倒地不起,一伙人将她弃置原地等死,转到KTV欢唱。有2名同伙回来查看,将已经死亡的少女弃置在草丛内,继续回到KTV欢唱,并报告结果。之后林男再带着3名同伙返回,将少女焚尸。案发后检方对5人起诉,并全都求处死刑。
一审法院审理全数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二审改将林春雄与陈哲儒处无期徒刑、古志强28年、黄晓云20年、何文轩25年。更一审则重判林春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另外陈哲儒、古志强、何文轩等3人均犯「对少女轮奸杀害罪」,均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黄晓云犯杀害少年罪,改判有期徒刑20年。更二审也加重,判林春雄死刑,其余4人全数无期徒刑。
全案进入更三审,高院于24日宣判,高院仍认定林男等人犯「对心智缺陷少女犯轮奸杀害罪」,但更审法院认为,5人乃具有杀人的不确定故意,并非2公约法所称故意杀人之类的最严厉犯罪;另外高院委托台大医院鉴定,认为5人有教化可能、或不排除有教化可能。高院因此将5人全数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林春雄还押时,记者询问他「躲过死刑有什么说法吗?」、「是不是点头向法官说谢谢?」他双手合十,不发一言,步上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