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央视广告西门町播出 陆委会重罚10万

记者蔡浩祥台北报导有关大陆「信中国节目在台违法广告一案,陆委会今发出新闻稿,经文化部完成行政调查,近日已作出行政处分,针对佛瑞、传梭美、中影公司等三家业者违法委托、受托刊播大陆广告,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4条、第89条等规定依法各处新台币10万元罚锾。

今年1月2日,大陆央视「信中国」节目,于西门町户外LED电视墙播出约15秒广告宣传影片,涉及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4条,及大陆物品服务劳务台湾从事广告管理活动办法等规定。

陆委会指出,该广告宣传影片播出后,主管机关文化部即在1月4日发布「文化部针对中国大陆中央电视台『信中国』节目在西门町大型LED荧幕播出宣传广告片之处理说明」,就该节目播出进行认定。

经了解,该节目并未依「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销售制作播映展览观摩许可办法」提出申请许可,所播映的节目广告宣传影片涉及违反相关规定,将会同相关机关进行调查及处理。

陆委会指出,经与文化部针对本案召开专案会议进行会商后,文化部旋依行政程序法相关规定,经完整行政调查程序,并请当事人陈述意见后,于日前作成行政处分,以本案佛瑞公司、传梭美公司、中影公司等3家业者违法委托或受托刊播中国大陆广告,违反两岸条例第34条、广告管理办法第5条第2款,依两岸条例第89条之规定,分别裁处新台币1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