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杀14岁少女焚尸!「有教化可能」逃死 林春雄双手合十:谢谢法官

记者赵蔡州综合报导

新竹竹东2015年发生少女奸杀、焚尸命案,主嫌林春雄仅不满女友被少女羞辱,就把少女绑架殴打性侵致死,进而淋汽油焚尸灭证。林春雄今年6月被高院更二审判处死刑,但本月24日更三审则以他「有悔意、可教化改判无期徒刑,其余4名共犯维持无期徒刑,全案仍可以上诉。

事件发生在2015年5月,就读国二、患有轻度智能障碍的14岁邱姓少女在网咖与林春雄黄姓女友发生争执,林春雄知情后就带着黄女与另外3名共犯将她绑走,押到附近公园痛打且轮流性侵,事后将她弃置在原地等死,等到5人唱完KTV回头查看时,才发现她已经全身冰冷死亡,林春雄就直接淋油焚尸灭证。

▲林春雄狠心杀害少女,因他与家属成立和解,最高法院认应给他机会,将全案发回高院更三审。(资料照/翻摄林春雄脸书)

事件曝光后,林春雄等5人很快就被警方循线逮捕,检方对5人起诉且全都求处死刑。新竹地院一审对5人判处无期徒刑;高等法院二审其中3人变成有期徒刑20年至28年;后续更一审认为林春雄恶性重大改判死刑;更二审只有林春雄被判处死刑,其余4人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全案上诉三审,最高法院法官认为,林春雄的性侵案证据,只有共犯自白,违反证据法,而他事后已经跟少女家属和解,因此全案发回更三审。高院更三审法官认为,林春雄杀人有不确定故意,并非故意杀人之最严厉犯罪,有教化可能或不排除有教化可能,因此改判林春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其余4人维持原判,可上诉。

▲林春雄面对现场记者的询问,仅双手合十、一语不发离开现场。(图/记者吴铭峰摄)

林春雄听见宣判后在庭上向法官点头致谢,还押时面对记者询问「躲过死刑有什么说法吗」、「是不是点头向法官说谢谢」等问题,他仅双手合十、点头致意,一语不发的步上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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