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米凯莉是「小三」 李珍妮判拘50天确定

米凯莉告李珍妮诽谤案李判拘役50天确定。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名媛李珍妮指开发金副总吴春台妻子米凯莉为「小三」、挨告诽谤案,高等法院7日驳回上诉,李珍妮判50天拘役、得易科罚金确定。

李珍妮于2013年8月间传真书面声明给媒体,指米凯莉「也不是什么高尚的人」、「她自己才是小三」、「曾在大陆有多次婚姻又与前男友同居7年」等语,米女不甘受辱,向法院提告且求偿1000万元,并要求李女登报道歉。

本案刑事部分,台北地院今年1月依诽谤罪判李珍妮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5万元;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民事部分,最高法院3月认定并无证据显示米女介入吴春台与前妻婚姻,因此维持原判,李珍妮需应赔偿米女300万元,并在4大报头版对其言论登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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