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校长周行一吞1亿捐款? 洪慈庸:移送监察院调查

▲洪慈庸召开记者会。(图/记者徐政璿摄)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国立政治大学103年底接受元大金控1亿元捐款,后续流向不明,迄今无法完整交代时代力量立委立法委员洪慈庸11日召开记者会,批评政治大学回避监督,不愿提供相关证明,将检附相关资料移送监察院与检调单位调查。政大严正驳斥,称绝对无「收受一亿元捐款不知去向」一事,洪慈庸身为立法委员,滥用言论免责权,恶意伤害大学发展捐款人之善意,应向本校师生同仁、捐款人、校友社会大众郑重公开道歉。

洪慈庸说,元大金控103年底,由旗下7家子公司分别汇入国立政治大学401专户(第一商业银行木栅分行16730106106)共1亿元捐款,隔年5月并举办捐赠典礼对外发布新闻,但时隔3年半,政大对于捐款流向与用途始终交代不清。

洪慈庸出示5月24日教育部回函,指称政大于 103 年12 月底接受元大金控捐赠1 亿元,当年度系列为「暂收及待结转帐项」,次年度起,因该受赠款项为「指定用途」且尚未使用,全數转列「预收收入」,此说法与捐赠当时相关资料显示该捐款为「不指定用途」有所出入。

洪慈庸调阅政治大学103年、104年度决算书,103年「暂收及待结转帐项」2亿4527.7万多元,104年「预收收入」12亿2568.8万多元,无法说明元大捐款流向,因此再度要求政大提供该7笔捐款的「现金传票」以证明现金流向,但政大6月6日的回函,却引用法官释字184号及325号解释文,表示无法提供。

东吴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砚说,我国审计单位独立行使职权,乃是在避免行政权的干涉,但不是不负责任,立法院审议总决算审核报告时,审计长必须来立院备询,这跟法官、考试委员、监察委员独立行使职权的意义并不相同,国家决算的审查,最终还是立法的权限,审计只是代表国家的监督机制,所以184、325号解释于本案不适用。而国立政治大学校务基金是教育部附属单位预算,立法委员本于职权要求基金管理单位提供资料,政大应无权拒绝。

洪慈庸也说,最令人不解的是,如果政大一切依法行政,用简单资料就可以回应外界质疑,为什么不做?同时,政大设有捐款征信网站「政大大捐”政”网芳名录」,为何从103年12月到104年5月都看不到这7笔捐款的征信纪录

另一方面,洪慈庸也指出,5月24日教育部回函中说,元大金控捐款为「指定用途」指定用于「提升政大人文生活、通識教育及其他一般教育之改善」,且「政大已依其指定用途完成该捐款之使用计划…目前尚未支出使用该受赠款」。因此,办公室也函请政大提供使用计划,政大又是含糊带过,看不到完整计划。

洪慈庸说,由本次事件可以看出政大对于捐款的监管机制显然出现严重缺失,不但流向交待不清,征信资料不清不楚,一笔数额庞大的捐赠款还可以一放3年,连怎么用、要用在哪里都不知道,让人合理怀疑这其中是否涉及人谋不臧,会后她将尽速检附相关资料,将全案移送监察院与检调单位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