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佑遭移送弹劾 监察院:案子一到就分派给查案监委

▲林俊佑怀疑女儿学校被欺侮,两度带着员警闯入幼儿园中。(图/李丽芬办公室提供)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林俊佑因护女带着二名警察而到幼儿园公审师生,虽然一度传出调职澎湖未果法务部迅速将林俊佑停职并送监察院弹劾。对此,监委蔡崇义其实已在29日立案调查,监察院业务处则指出,案子目前还未送到监察院,按惯例法官法移送来的案子,会直接分派给查案中的监委。

林俊佑怀疑就读幼儿园的女儿遭同侪欺负,在6月两度指挥警方陪同到幼儿园,质问小朋友「谁欺负我女儿」,有孩童因此吓到脱粪,花莲地检署获报后,日前对林俊佑提起公诉。

法务部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在1日上午10点开会,并邀请林俊佑到场陈述。人审委员原本提议要将他调澎湖地检署,但经过讨论后,认为林俊佑闯入幼稚园审讯幼童的行为违失重大,须付惩戒决议送请监察院弹劾,且在弹劾结果出来之前,应予停职,公文将以最速件送交法务部长蔡清祥签核。

事实上,林俊佑的案子,过往就非常重视检察官滥权的监委蔡崇义,也已在29日立案调查,监察院业务处2日受访时则指出,案子目前还未送到监察院,但按惯例,因为法官法移送来的案子,会直接分派给查案中的监委。

根据惯例,监察院对于中央地方公务人员,认为有违法或失职情事,得提出弹劾案,并经监察委员2人以上提议,且须经提案委员以外之监察委员9人以上之审查及决定成立后,即向惩戒机关提出,通常会转送公惩会处理。

另外,监委提出弹劾案时,如认为被弹劾人员违法或失职之行为情节重大,有急速救济之必要者,得通知该主管长官为急速救济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