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案弹劾「监委临时请假」惹议 监院订新规:须院长同意
监察院通过台大校长管中闵弹劾后,因为有监委临时请假,引发内部检讨声浪,监察院5日委员谈话会中,决定加严规范弹劾开会请假规定。
据了解,上次劾案审查会前,由5名「马系」监委请假,其中尹祚芊、包宗和临时请假,超过通知其他监委递补的时限,间接促成管案弹劾通过。因此,谈话会决定,未来监委一旦收到弹劾案文后,请假必须报准院长同意,事后必须检附证明;若在收到弹劾案文2天前请假,就依规定递补。
根据《监察法施行细则》,弹劾审查会由监察业务处于收到弹劾案件后3日内订定开会日期,开会前5日依轮序通知审查委员,开会2日前将弹劾案文连同有关资料密送审查委员。换言之,监委收到案文前,不会知道被弹劾人及弹劾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