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船抽砂围马祖 政院通过修法提高刑度最高7年、8000万

政院严法杜陆船非法抽砂(苏揆脸书撷图)

苏揆日前在桃园表示,对于中国采砂船违法越界盗采海砂绝对依法严办,「船拍卖、人法办」。行政院会上午火速修法,通过加重刑责,将违法刑度由「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5000万元以下罚金」,加重至「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8000万以下罚金」。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内政部经济拟具的「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大陆礁层法」、「土石采取法」修正草案,增订未经许可,在我国专属经济海域或大陆礁层采取土石者,将加重刑度。

苏揆表示,近年来中国抽砂船长于我国海域非法盗采土石,破坏台湾海洋环境与自然生态,侵蚀海洋国土,日前在马祖海域更变本加厉,「数量多到几近围岛」,海巡舰艇光今年迄今,驱离中国抽砂船就已达近4千艘次。

苏揆说,他已明确宣示,对于中国采砂船违法越界盗采海砂绝对依法严办,「船拍卖、人法办」。为赋予执法人员更有效吓阻工具,同时解决没收船舶设备的保管问题,这次修正2法案,针对在我国海域未经许可采取土石行为者加重处罚(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得并科8千万元以下罚金),并增订供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机械设备,经判决没收确定,得视需要加以拍卖或变卖,或专案报准妥速处置没收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