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19岁女友交往…警察老爸频出狠招 谈恋爱被告成「和诱罪」

▲男网友和19岁女友交往,却遭家人反对。(图/达志/示意图

网搜小组综合报导

一名男网友与自己的19岁女友交往近2个月,在女友的家人知情没多久,却被对方的警察爸爸告上「和诱罪」;最近,网友载女友回家,没想到隔天就有警察上门问话,他宣称自己真的很爱女朋友,却一直被女友的老爸「找麻烦」,没有办法和女友好好在一起。

这名被告的男网友在《靠北女友》上传女友照片为寻求协助,文章指出,他已经要和女友在一起2个月了,但由于女方的爸爸是警察,两人无法好好在一起,还被告上一条「和诱罪」,笔录作完、没有开庭,但女方家长不愿和解,于是自从那次开始,为了避嫌,就很少出门约会

男网友指出,女方父母知情两人都还有联络,但现在已经很少一起出门,顶多在LINE上聊天。然而,有次因为担心女友下班,过了晚上11点回家,基于担心就骑车载她回家,父母也知情、没说什么,隔天早上却有警察找上门关心,「我是否该放弃,想放弃又不忍心,真的很爱她。」于是网友贴文询问,「该继续下去,还是等女方满20岁再重新在一起呢?」

网友们纷纷表示,「最大的问题是女方的父母,你应该要好好跟她父母坐下来谈谈」、「坚持下去啊!总有一天你会感动他们」、「不分手就要有天天写笔录的心理准备」、「保护女儿是对的,但你也要做给她家人看」等;也有网友看到照片就好奇到底去哪里拍摄女友,甚至指照片上「卫生纸三串才249元」。

▲男网友和19岁女友交往,竟被警察爸爸告上「和诱罪」。(图/翻摄自《靠北女友》脸书

但「和诱」到底是什么意思?据悉,刑法为了维护家庭生活的圆满,因此规定有关妨害家庭的罪章,其中包括和诱罪、略诱罪和准略诱罪等。

根据《刑法》第240条「和诱罪」规定,「和诱」是仅得到被诱人的同意,引诱被诱人脱离家庭或其他有监督权人之监督。依引诱的对象,又可细分为和诱「未成年人」与和诱「有配偶的人」两种,和诱未满20岁之男女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图营利,或意图使被诱人为猥亵之行为或性交,而犯前二项之罪者,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元以下罚金

而「略诱」是违反被诱人意愿,使用强暴、胁迫、诈术等不正当的手段,引诱别人脱离家庭或其他有监督权人之监督。也有略诱「未成年人」、略诱「有配偶的人」罪等分别,略诱未满20岁之男女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图营利,或意图使被诱人为猥亵之行为或性交,而犯前项之罪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元以下罚金。

另外,若和诱还没满16岁的男女脱离家庭,法律上一律当作略诱,称作「准略诱罪」。换句话说,只要具有「诱惑」行为,无论有没有违反被诱人的意愿,被诱人的父母、配偶都可以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