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运彩严防签赌假球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重罚
教练、球员甚至是队职人员若涉及签赌,多会让外界产生是否有「打假球」的疑虑,而为了防堵假球事件,于2016年新增「运动彩券发行条例」,情节严重者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6年11月16日公布的运彩发行条例修正案,里面清楚表示「纳为投注标的之运动竞技赛事举办单位人员及参与赛事之相关队职员,均不得购买、受让或兑领其所举办或参与赛事之运动彩券。」
此外,运彩发行条例第21条:「以强暴、胁迫、诈术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标的运动竞技赛事之公平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三千万元以下罚金。」、「结伙三人以上犯前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