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14岁粉「未见悔意!」秦伟求刑41年 检方列10大罪证
艺人秦伟被控性侵滨小步等多名女子,又遭鸟卦算命师王馨怡指控涉嫌敛财,台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并列出10罪,共求处41年有期徒刑, 起诉书提到,其中一女粉丝还仅有14岁,认为他并非单纯感情偏差, 未见任何悔意,恶意甚重。相关内容如下,
(一)2010年3月,秦伟以要做造型为由,邀A女到台北市信义区住所,趁其不备推倒床上,对方明白表示不要,还以手推却,仍对A女强制性交得逞。
(二)2007年7月,秦伟在便利商店向17岁的B女搭讪,说要拍MV约在五分埔,过2日却将人载往汽车旅馆,利用对方年纪小心性单纯,害怕不敢多质疑强制性交,B女明白表示不要,双方拉扯后仍得逞。
(三)2007年七夕情人节后,秦伟又约B女见面,并在车内要求对方躺下,对其强制性交,不顾B女以手推阻又明白说不要,还是强制得逞。
(四)2010年秦伟透过脸书,认识演艺圈幕后工作者C女,以讨论剧本为由,凌晨将人约至信义区住所,将对方拖进房内,不顾对方反抗表示不要拉我,仍强制性交得逞。
(五)2011年5月,秦伟以洽谈专辑为由,找E女共进晚餐,事后佯装家中还有他人,要原本南下返家的对方,留宿自己信义区家中,接着多次暗示要性交,E女惊恐表示你不尊重我!并明确表示不要,甚至拿出卫生棉说,这时做男生会倒楣,借机夺门而出。
(六)2002年圣诞节前后,秦伟邀14岁的后援会女粉丝F,参加电台录音,之后将人以电话骗往2楼录音室厕所,不顾对方手拉裤头明白表示不要反抗,仍强制性交得逞。
(七)2003年年初,秦伟借由在电视台录影时,将探班的F女拉进茶水间上锁,意图强制性交,不顾对方推阻反抗,仍将人押在墙角,因人员狂敲门才没有得逞。
(八)2013年2月16日,秦伟认识家住南投的J女,知道对方上台北后人生地不熟,便邀请到自己信义区住所,19日以梳妆为由,趁对方不注意熊抱,不顾对方奋力抵抗,仍要强行脱去衣物,当时门铃响起,才怒斥J女离开。
(九)2011年在脸书认识N女,6月间以吃消夜为由,骗到自己信义区公司,想要强制性交,不顾对方明白表示,我不想!我不要!却仍强制性交得逞。
(十)2012年6至7月,秦伟在脸书认识R女,将对方载往信义区住所,意图强制性交,不顾对方挣扎明白表示不要,仍强制性交得逞。
起诉书提到,具体求刑方面,秦伟不顾4告诉人及4被害人意愿,仍强制性交而未遂,不顾对方明白表示反抗,还哄骗「我真的很想生小孩」、「真的很喜欢你」等承诺,要求对方叫「老公」,事后又态度冷漠不连络,屡用相同手法,并非单纯感情偏差,当下明知B女和F女未成年,F女只有14岁,犯后还狡辩,未见任何悔意,恶意甚重,因此求处41年,请求刑前鉴定是否有强制治疗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