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钦案 监委翻盘弹劾也惹议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本报资料照片)
监察院对前中研院长翁启惠惩戒案意见不一,翁遭判申诫确定、两度声请再审被驳回后提上诉,监院对此的答辩书竟有2种版本;不仅如此,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弹劾案,监院第2度审查后才成立弹劾,且日前突袭性声请惩戒法院合议庭回避,监委们一连串争议言行,又让存废问题浮上台面。
翁启惠前年遭公惩会认定,没有据实申报财产、未揭露与浩鼎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讯息,判他申诫处分确定,隔年他提再审遭驳回,今年3月监委蔡崇义等人调查后帮他翻案,翁据此声请再审,但惩戒法院第一审认定不足以动摇原确定判决,判决驳回。
由于去年惩戒新制已改采「二级审」后,翁提出上诉,第二审由惩戒法院院长李伯道等5名法官共组合议庭审理,据了解,监察院对翁的上诉案,提出2个版本的答辩内容,一个版本是为翁翻案的蔡崇义等人意见,另一是参与弹劾案的监委意见。
石木钦的惩戒案,上届监委未通过弹劾,但是去年监察院又召开弹劾审查会通过弹劾,也因此石的律师在法庭上主张,监察院第一次弹劾不成立后,由非原提案委员高涌诚提出再审查提案,程序明显违法且有重大瑕疵。
除此之外,监院代表在惩戒法院第二次开庭时,突然要求合议庭回避审理,经另一合议庭参审员及职业法官审理后,驳回监察院的声请,因可抗告,未来书状往返及第二审审理时间,恐延宕本案诉讼。
法界表示,从浩鼎案「一案三查」,再到翁启惠再审案的监院答辩不一,石木钦惩戒案原本不成立,却翻盘弹劾等,种种跳脱法律常轨举止,让人质疑监院的定位,还有监委是否彼此角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