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冤狱119天 前检座遭弹劾

监察委员美玉(右)、王幼玲(左)20日举行记者会,说明通过「台北地检署前检察官甄漪弹劾案」。(陈信翰摄)

已转任法官的台北地检署前检察官蔡甄漪,2015年侦查许姓男子所涉案件时有重大违失,导致许男蒙冤入狱119天,获冤狱补偿59万5千元;监院20日以13比0通过弹劾蔡,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全案起源于2015年间,刘姓男子窃取许的机车车牌,悬挂在自己机车上,四处犯案,因检警的疏失不察,害他成为替罪羔羊

监委王美玉说,许被检警指控,涉入骗取日籍害人手机后,骑车逃离的抢夺案,2016年2月遭时任北检检察官蔡甄漪起诉,2017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0月,并入监服刑;本案经监院调查确定为冤狱,为许提再审,2019年6月北院改判无罪。

王指出,台北地院为许召开刑事补偿审查会,认定当时起诉的检察官蔡甄漪,执行职务有重大过失,向他求偿33万元,蔡同意今年3月1日前赔偿。王强调,此案凸显侦审过程警方的疏失、检察官的重大违失及法官的不察,才让许蒙冤入狱。

监委表示,蔡在日籍被害人一案,违反指认规定,包含车身颜色不符未查明、起诉前从未亲自讯问被告等违失,违反刑事诉讼法客观义务及无罪推定原则,显然有先入为主等过失。

尤其另一被害人根本不知犯罪车辆车号,也无法确认犯嫌为许,难以证实许有犯罪嫌疑,但蔡仍一并起诉许。

监委王幼玲表示,一块机车车牌失窃,使得许身陷囹圄,冤狱与徒刑剥夺人民的人身自由、身心创害,是最严重的人权侵犯案,盼检警与司法人员有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