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检林俊佑遭监院弹劾 陪同2员警未达违失弹劾

针对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林俊佑带刑警至幼儿质问学童案件,引发社会反弹,监察院今表示,由于林俊佑侵越权限违失重大,依法全数12票无异议通过弹劾。而陪同林俊佑的2名员警因无助长声势而未遭弹劾。

监察院弹劾理由之一是,林俊佑因怀疑其女遭同学欺负,而园方未妥善处理,竟假借职务权力,指示员警于6月21日随同前往幼儿园,不顾园长老师劝阻,执意进入教室,严厉质问班上学童,导致幼童心生恐惧,并妨碍师生上课权益

理由之二是,林俊佑6月28日二度指示员警陪同前往幼儿园,威逼园长索讨教室监视录影带供其携回观看,明显涉有「侵越权限」,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情事,且违失情节重大,事证明确,严重戕害检察官形象

监委蔡崇义表示,全案调查过程中,让他们最担心幼儿经过此事后,是否能从阴影中走出来,曾约谈花莲县政府教育处单位,如何妥善照顾。

至于陪同林俊佑的林姓及邱姓2名员警,则不在弹劾范围内。监委杨芳玲指出,斟酌照片对话,并考量目前仍有《调度司法警察条例》,检察官跟警员有指挥权限,员警实务上难以拒绝。

杨芳玲还说,员警虽陪同进入幼儿园,但并没有助长声势,过程中,警员还借故出去抽烟5至6次,显示对事情感到不对劲,在警员无太大不恰当行为下,行政责任部分尚未达到违失弹劾余地

蔡崇义提及,弹劾调查报告中,也会检讨法官及检察官等超过40余年的《调度司法警察条例》制度一并考量。

杨芳玲强调,从监察院角度法律修正不是检讨权范围,但曾就此案约询刑事局、花莲地检署检察长就司法调度征集意见法务部对此已长期研究基本立场倾向宜修不废;而检警也同意在没有修改之前,两方尽量以合作角度作职务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