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机构主管涉猥亵少年 调查保护官竟泄密 监委要调查

监察院。(资料照片

台东县某安置机构发生主管涉嫌猥亵收容少年,及台湾台东地方法院主任调查保护官涉嫌泄漏少年个人资料事件,日前已遭台东地检署依共同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公务员假借职务机会非法搜集及利用个人资料等罪嫌,将两人提起公诉。该案除涉及少年隐私权遭受侵害,更可能破坏儿童及少年对体制信任,造成二度伤害,因权益侵害情节重大,监察委员大华纪惠容林国明至表关切,已申请自动调查。

监察委员进一步指出,儿童权利公约第16条规定儿少隐私不得遭受恣意或非法干预,而我国关于少年保护之法制,少年事件处理法、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均订有对少年事件、儿少保护案件应予保密之规定。本案中与安置儿少接触之人,应负起保护及保障儿少权益之责,却成为儿少权益侵害者,应确实检讨相关主管机关监督管理层面,是否有体制疏漏或行政违失。

三位监察委员表示,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之相关规定,县(市)政府为该法之地方主管机关,负责少年保护业务之执行,及少年福利机构之设立、监督、辅导督导事项。本案台东县政府对于所辖某安置机构发生工作人员涉嫌猥亵收容少年事件,究有无善尽地方主管机关责任,及对该事件发生后之处置为何?又台湾台东地方法院之主任调查保护官职司少年事件之调查及保护处分之执行,竟涉嫌将依法应予保密之相关纪录及资料泄漏予被告,其所涉违法失职之行政责任,及该院是否涉监督不周、有无建立不适任主任调查保护官、少年调查官、少年保护官之汰除机制?相关问题将进一步查明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