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调查报告 竟外泄「遭性侵被害人」姓名

监察委员高凤仙。(图/取自监察院网站

记者陶本和/台北报导

辅仁大学先前的性侵案,王姓男学生性侵学姊一事于今年1月底,新北地方法院依《乘机性交未遂罪》判处3年6个月。这起事件社会掀起讨论,占据诸多媒体版面,让监察委员高凤仙也介入调查;不过,今年8月由她署名的调查报告出炉,竟出现被害人名字,被外界批评有泄密、造成女学生二度伤害。

辅大的性侵事件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新北市地方法院今年1月依「乘机性交未遂罪」判3年6个月;而监察院于8月时,也纠正教育部,指出学校未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条例》及《性别平等教育法》之规定,在24小时内向社政机关通报,甚至将疑似性侵害事件,误报是疑似性骚扰事件,教育部也未针对辅大相关人员裁罚

另外,一份监察委员高凤仙的调查报告出炉,另外界傻眼的,是报告中竟然出现「被害人」的姓名,被痛批泄密,造成学生二度伤害。对此,一名辅大女学生则向监察院提出检举,监察院也立即修改了报告内容,将「被害人」改为「A女」,但早已来不及,调查报告已流传多时。

针对此事件,辅大女学生更在脸书上砲轰监察院的调查跟报告品质,内容错误百出、时序错置、是非颠倒;同时,也检举了高凤仙的调查报告,不只是泄漏了被害人姓名,内容也有诸多谬误

另外,在检举函当中,也点出高凤仙查案的过程,指出高凤仙早有预设立场进行访谈,「高监委于访谈过程中,对于辅大校方企图扭曲事实,以卸责及教育部调查程序正义情事不予彻查,反之随之起舞」。

检举函也指出,高凤仙在105年11月2日到辅大进行调查当天,迟到1个多小时,延误了调查访谈的时程,且在访谈辅大校长副校长学务长等14人,只用了不到4小时时间,最后以晚上有饭局为由匆忙离开。

对于查案疑似疏失上,如果泄漏被害人姓名构成泄密,个资法公务机密;另外,监察委员办案过程若有瑕疵,依照规定可送纪律委员会

对于在报告中暴露了被害女学生的姓名,高凤仙则解释,只有在「注解处」,且内容是当初女学生男友贴出的内容,早已经是公开的讯息,且女学生有签署同意书,同意网路媒体转载性侵案相关内容。

至于有人向监察院检举此事,高凤仙则说,监察院从善如流,把名字改成「A女」,她也向该女学生表达歉意

▼辅仁大学、辅大、真善美广场。(图/记者陈俊宏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