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熔炉》安置机构辅导员猥亵3少年 判决出炉
韩国电影《熔炉》教职员性侵案件真实在台湾发生,4年前在新北市儿少安置机构担任辅导员的练姓男子,利用利用在机构中留守过夜的机会,猥亵3名少年,最高法院维持原审判决,认定练男犯后态度不佳、不容轻纵,依对于未满14岁男子猥亵罪判囚4年定谳。
由孔刘主演的电影《熔炉》,描述教职工性侵学生的丑闻,电影在韩国不仅创下票房纪录,并引响深远,让南韩相关案件重审并间接导致《熔炉法》的产生。
在台湾发生的案件是儿少安置机构,是协助收容安置由社政单位、法院转介之儿童、少年,其中多为家庭功能不足、曾遭受重大严重身体或精神不当对待,练男从2015年到2017年间在此担任生活辅导员,却趁机猥亵安置少年。
练男明知A男、B男、C男都未满14岁,且A男、C男领有轻度身心障碍证明,他未善尽职责以保护、协助各该少年之健全成长,竟利用在机构中留守过夜之机会,与A男、B男、C男在值班室同睡一床,而对其3人猥亵行为。
台北地方法院认定练男触犯15罪,判决执行4年10月,台湾高等法院认定练男性侵3名少年、触犯6罪,法官斥责他犯后一再饰词掩饰犯行,未见悔意,迄未与被害人或其家属和解,犯后态度不佳,不容轻纵,判囚4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