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暗巷猥亵落单少女 判3年3月

陈姓男子在深夜强行拖1名13岁少女到暗巷内强制猥亵20分钟,被法官判刑3年3月。(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陈姓男子今年大年初一深夜酒后骑机车在路上闲晃,将1名13岁少女拉进暗巷内,摀住少女嘴巴、抱住强吻及抚摸胸部凌辱达20分钟,因少女不断挣扎哭喊求救,陈男才放手。少女获释后回家哭诉求援报警,陈男被警方循线逮捕,高雄地院依强制猥亵罪判3年3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姓男子今年2月10日农历大年初一晚上11时许酒后骑车出门,见该名少女落单,陈男竟起色心,尾随少女后方,趁她走到一处巷子口,一把将她拉进暗巷,用手摀住少女嘴巴,抚摸胸部、亲吻脸颊,强行猥亵凌辱少女长达20分钟。少女不断哭喊抗拒、求陈男放过她,陈男见少女不断挣扎拒配合他,只好放她离去。

少女获释后哭着跑回家,爸妈得知女儿遭到恶狼猥亵,赶紧带她去警局报案、到医院验伤。警方根据案发地附近监视器画面,循线逮捕陈男到案,检警侦查后起诉。

高雄地院审理时,陈男坦承当天有喝酒,见到少女落单想搭讪她,但一时紧张,伸手摸少女,少女立即抗拒大声呼救,他一把将少女拉进暗巷内抱住,对她亲吻脸颊及抚摸胸部。

陈男向法官辩称,他将少女摀住嘴,抱她进暗巷内,少女不断呼救抗拒不愿屈就,他即缩手未进一步伤害少女,请求法官从轻量刑。

法官审理后认为,陈男在路上随机找目标下手,侵害少女性自主权,对她的身心发展产生不良影响。考量陈男犯案后未赔偿少女及达成和解,其犯行应予以严惩,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判刑3年3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