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拉进巷内强吻摸胸猥亵20分钟 高雄机车恶狼出炉
陈姓男子强拉少女进暗巷内猥亵凌辱,被高雄地院判刑3年3月。(本报资料照片/郭良杰高雄传真)
高雄一名陈姓男子今年大年初一深夜酒后骑机车在路上闲晃,见到一名13岁少女走在路上,陈男色心大起,竟将少女拉进暗巷内,摀住少女嘴巴恐吓她不得出声,抱住予以强吻及抚摸胸部等处凌辱达20分钟,少女不断挣扎哭喊求救,陈男才放手,少女获释后急跑回家求援报警,陈男被警方循线逮捕,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强制猥亵罪判刑3年3月。
判决指出,陈姓男子今年2月10日农历大年初一晚上11点多,酒后骑车出门,见到该名13岁少女落单走在路上,陈男竟起色心,尾随少女后方,趁她走到一处巷子口,一把将她拉进暗巷,用手摀住少女嘴巴,抚摸胸部、亲吻脸颊,强行猥亵凌辱少女长达20分钟。少女不断发出呜咽哭喊,求陈男放过她,陈男见少女不断挣扎抗拒,只好放她离去。
少女获释后一路哭着跑回家,爸妈得知少女遭到恶狼猥亵,赶紧带她去警局报案、到医院验伤。警方根据案发地附近监视器画面,循线逮捕陈男到案,检警侦查后,检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陈男。
高雄地院审理时,陈男坦承当天有喝酒,见到少女只想搭讪她,但一时紧张,不晓得为何手就伸过去摸,听到少女抗拒大声呼救,就一把将少女拉进暗巷内抱住她,对她亲吻脸颊及抚摸胸部,是一时性起,随机看到少女落单才下手。
陈男向法官辩称,他将少女摀住嘴,抱着她进暗巷内,听到少女呼救声后就缩手停止亲吻和摸胸,没有再对少女进一步伤害少女,请求法官从轻量刑。
法官审理后认为,陈男在路上随机找目标下手,侵害少女性自主权,并对她的身心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且陈男犯案后未赔偿少女及达成和解,其犯行应予以严惩,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判徒刑3年3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