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狼入室!高雄男邀钓友留宿 小2女儿惨遭猥亵…下体被摸3分钟

▲吕姓男子猥亵钓友的女儿,遭判有期徒刑10个月。(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刘人豪/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吕姓男子,经常在钓友家留宿,某日吕男趁机猥亵钓友未满12岁的女儿,以手抚摸她下体约3分钟,钓友得知后怒告,桥头地方法院依猥亵罪,判吕男有期徒刑10个月。

根据判决,吕男与A男是钓友,2人常常一起外出钓鱼,且星期五或星期六晚上,吕男均会受邀前往A男住处留宿,隔日再与A男全家人一起前往高雄市梓官区蚵仔寮钓鱼,再一起回A男家休息,周一才会离开A男住处。

吕男某日趁A男与妻子在厨房准备晚餐,与A男的女儿在客厅沙发上看电视时,以手抚摸女童下体约3分钟,事后女童跟社工说,A男从社工处得知女儿遭吕男亲吻、拥抱,询问女儿知道事情经过后报警。

吕男辩称,没有摸女童下体,且若有猥亵行为,女童应该会反感,但目前看来似乎没有。不过女童表示,「阿伯会乱摸,用手摸我尿尿那边,阿伯摸我时我在客厅看电视,当时哥哥也在旁边看电视」,并说不喜欢被摸下体,且吕男也知道她才二年级。

法院审酌,吕男无视女童年纪尚幼,性自主权发展未臻成熟,竟为满足个人性欲,罔顾女童身心人格之健全发展,且吕男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经判处罪刑并入监服刑,且另有多项前科,犯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猥亵罪,判有期徒刑10个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