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狼入室!生日宴会后的噩梦 正妹遭强制猥亵20分钟

薛男趁A女整理房子的时候,趁机进行猥亵行为时间长达20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中薛姓男子于112年3月4日晚间,受邀参加A女的生日宴会。在宴会结束后,A女的同居前夫因酒醉回房休息,客人均已离开,薛男趁A女整理房子的时候,趁机进行猥亵行为时间长达20分,让A女身处噩梦般的深渊,迄今无法抚平。一审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6月,检察官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改判10月。可上诉。

据报导,当晚凌晨1时许,A女在整理宴会餐桌遗留物品时,薛男以强制手段侵犯A女,拉扯其腿部至双脚中间夹住,并伸手进入A女内衣及内裤内,抚摸其胸部及下体。尽管A女持续反抗并试图逃脱,薛男仍持续对其进行猥亵行为,甚至在A女跌坐在地后,跨坐在其身上进行侵犯。

A女事后向友人及前夫求助,并报警处理。经调查,警方确认薛男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一审法院认定薛男的犯罪事证确凿,对其作出判刑。然而,考量到被告未取得A女谅解且在侦查阶段否认罪行,一审判处薛男6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检察官对此判决表示不满,提起上诉。二审法官审酌被告,为逞一己性欲,以前揭方法强制猥亵告诉人得逞,破坏告诉人对于他人之信任,对告诉人之人格造成不良影响,身心受有伤害,犯罪所生损害非轻,惟考量被告犯罪后于法院审判中坦承犯行,犯后态度尚可,虽就告诉人所提起民事损害赔偿,台中地院判决被告应给付告诉人103万5千元,然被告尚未实际给付任何赔偿,法院最终撤销原判决中的刑罚部分,改判薛男有期徒刑10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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