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网友惨遭猥亵!淫狼强拉她手DIY 正妹求救闺蜜:怎么办

见网友惨遭猥亵!淫狼强拉她手DIY,正妹求救闺蜜:怎么办。(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南一名19岁男子阿伟(化名)在交友软体上认识一名正妹,2人隔日就相约一同逛街、看电影,但阿伟借词身心疲累,竟将女子带到旅社休息,强行亲吻女子脸颊、抚摸其胸部,更强拉对方的手帮自己「打手枪」,吓到女子传讯找闺蜜求救,并报警处理;法官依犯强制猥亵罪,判处阿伟有期徒刑10月,缓刑3年

据判决书指出,阿伟(化名)于去年2月在网路交友软体结识女子,双方透过LINE通讯软体聊天后,相约翌日一同逛街、看电影,但途中2人阿伟借词身心疲累而向女子表示欲寻找地方暂歇,并将她带至旅社。

女子因一时惊慌不知如何应处,趁阿伟在办理入内休息手续之际,传送「他」、「开房间」、「怎么办」、「救我」等内容讯息给闺蜜后,即随阿伟进入房间。

闺蜜看到讯息后打电话给女子,要她借词离开,阿伟见状要求女子暂勿使用手机,待女子将手机置于一旁梳妆台上后,强行亲吻女子脸颊并强脱其上衣及内衣,将她拉向房间床舖上,不顾女子退缩闪躲、出手推阻,阿伟仍悍然不顾,抚摸并亲吻女子之胸部,甚至跨坐于其腹部,强拉她的手帮自己「打手枪」,对其强制猥亵得逞。

事后女子传讯「你现在打给我」给闺蜜,闺蜜依手机定位软体标示之位置抵达旅社,待2人步出该旅社大门,闺蜜旋上前将女子带走,并至警局报案提告。

法庭审理时,阿伟坦承犯行,并提出悔过书到院,表明愿赔偿女子所受损害,但遭对方拒绝。

法官审酌阿伟为满足一己私欲,竟对透过网路交友软体初次结识之女子强制猥亵,其犯行对于女子身体及性自主权利之侵害甚钜,危害对方心理健康之程度非轻,本应严惩;但考量阿伟当时年仅19岁,智虑未周,且其犯行并未造成女子身体受伤;法官依犯强制猥亵罪,判处阿伟有期徒刑10月,缓刑3年,并应向指定之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机构或团体,提供180小时之义务劳务,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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