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正妹蜜大腿遭公车狼爪猥亵1小时!下车后哭了…

▲19岁正妹大腿竟遭公车狼猥亵1小时,下车就哭了。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记者周姈姈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林姓男子,前年11月间下午喝了酒后在新北市三芝区搭上公车,发现19岁少女小施」(化名)单独在后方座位林男随即坐到小施旁,仗着力气大强行抚摸小施大腿、鼠蹊部,直到公车抵达淡水红树林站才下车,时间长达1小时。小施下车后因极度委屈,竟站在路旁哭泣,路人因此陪同报警。林男二审遭判刑8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7年11月间,下午4点多,林男喝了酒后,在新北市三芝区三芝国中附近搭上公车。林男一上车后,就发现19岁的小施一人单独坐在公车右侧后面靠窗位置。林男见色心起,不顾车上仍有许多空位竟大喇喇地坐在小施旁的座位,随即将头靠在小施的肩膀上,而后伸手抚摸小施的大腿、鼠蹊部。

小施大惊!虽以手推拒,并明确表明拒绝意思但林男仗着自己成年男子的力气较大,压制小施的推拒反对,持续抚摸、猥亵小施的蜜大腿。一直到公车开到淡水区的红树林捷运站,林男与小施先后下车。小施因极度委屈,下车后就站在路旁哭泣,一同下车的乘客发觉有异,陪同小施报警,警方循线逮捕林男,林男被依照「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林男虽坦承抚摸小施,但又说自己当时喝了酒,不记得发生什么事情企图以行为时失去辨识能力为由,要求法院减刑。但一审法院根据小施、公车司机等人的供词,认为林男行为时虽有饮酒,但并未失去辨识能力,还能清楚与小施等人对话。一审法院因此将林男判刑8月。

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林男还是辩称喝了酒,什么都不记得了。但高院根据证人供词,还是认定林男行为时意识清楚。而虽然林男在最后陈述时对小施说「对不起,我错了,我要谢谢你。」高院认为林男并无悔意,因此驳回上诉,仍判刑8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