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男房门前打手枪 深夜闯心仪女房间「爽揉奶自慰」

▲男潜入心仪女子房内手枪。(图/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新竹报导

一名25岁的李姓男子硕士毕业后在新竹找工作,承租一间出租套房,没想到相当心仪女室友,竟在凌晨3时许,穿着内衣裤潜入被害女子的房内,还抚摸对方胸部,甚至在旁尻枪自慰行为,被害女子惊醒后大叫,他才离开房间

判决书提到,李男与被害女子在同一栋大楼承租套房,但为不同楼层,他因心仪对方,竟于去年10月某天凌晨3时许,仅穿着内衣裤前往对方居住之楼层,基于侵入住宅之犯意,徒手开启房门,见她熟睡之际,基于乘机猥亵之犯意,以手抚摸右边胸部,并在身旁自慰,后来被害女子惊醒大叫,才拔腿落跑。

另外,李男为该大楼之住户,明知该处楼梯间设有监视摄影器,且大楼内也有其他住户,可能因进出而行经楼梯间,竟意图供人观览而基于公然猥亵之犯意,接续数次在被害人房门外打手枪。直到被害人报警经警调阅监视器后,全案曝光

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审酌李男犯侵入住宅、乘机猥亵、公然猥亵罪,虽无前科纪录,但于深夜无故侵入被害人所居住之未上锁房间,显不尊重他人之住屋权、影响他人居住安宁,造成对方身心恐惧,加上为满足一己之私欲,竟利用被害人熟睡不能抗拒之际,抚摸胸部,乘机猥亵得逞,显不尊重他人之性自主决定权身体控制权,所为已造成被害人内心深感恐惧,身心受创。

法官认为,李男又不顾公众场所他人之感受,意图供人观览、使人心生厌恶之猥亵行为,已造成公众不适感,并造成他人心理厌恶、恶心,显见法纪观念淡薄,影响社会风俗,所为实非可取,且被害人称他的行为所为已对内心、生活及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最后,法官依犯侵入住宅罪,处有期徒刑3月,犯公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4月,和命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又犯乘机猥亵罪,处有期徒刑9月,不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