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橘子死前「脚被折断」 爱妈忧简易判决「罚款了事」

▲大橘子亲人又乖巧,深受附近居民喜爱。(图/翻摄自lechat路上捡到一只猫)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台大化工系侨生陈皓扬杀害流浪猫「大橘子」,引发社会一片挞伐,日前遭台北地检署依《动保法》起诉,交付简易法庭判决。不过,在「大橘子」生前就常照顾、喂养牠的老师担忧地表示,若此案拖太久,寄信给法官声援的人太少,可能会让残忍虐猫的嫌犯最终只缴罚款了事。

脸书粉专「请支持流浪猫TNR计划」2日分享当时陈生虐猫的监视录影画面说,「这张照片中,陈皓扬已将大橘子的前脚折断,一路抓着他走进地下室...」、「他踹猫,用膝盖、倾全身之力压制猫身,置猫于死地企图明显,事毕,还脱下手套,将猫踢至角落...」

文中,该粉专也转贴不停为大橘案奔走的王娴如老师的文章表示,在大橘子还活着的时候,她每天喂牠、看牠、关心牠,现在牠被杀害,「检察官否认我对她(牠)的爱这件事实,检察官觉得她(牠)是不需要被法律保护的」、「到最后,检察官仍然决定不开庭而选择「简易判决」来处理这起令人害怕的虐杀动物案件。」

王老师指出,「简易判决」是一个无法上诉的制度,而动保法是一个不完整、漏洞百出的法律,即使「大橘子一案,所有的人证、物证都是齐全的」,即使陈生是计划性杀害大橘子,且还想立刻再杀第二只猫「布丁」,这件残忍的虐杀案最终很可能以罚款了事。

因此她希望大家可以帮忙投书台北市地方法院(http://www.judicial.gov.tw/email/write.asp),「寄给法官要求开庭当证人!而不是用简易判决来草草了事!」好让案件能以一个公开、民主程序进行公平审判,避免易科罚金状况发生,并依动保法规定判处陈皓扬一年刑期。

▼大橘子被抓进地下室杀害前,前脚可能已经被残忍地折断。(图/翻摄自请支持流浪猫TNR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