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2月起公共场所禁穿罩袍 违者最高罚2万5
新疆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近日正式对外公布早前通过《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的内容,并指将于2月1日实施。规定要求,乌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或其他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服饰。违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警告和处以2至5千元人民币(约新台币1万至2万5)罚款。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保障各族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传承中华文化和优良传统。」 2014年12月10日,乌鲁木齐市通过了《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18日正式对外公布规定内容,并定于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所指公共场所包括: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交通站点;学校、医院、幼儿园;街道、道路及社区公共区域、休闲娱乐等场所;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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