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空污宣战!11月起连2天空品达红害禁拆房、铺马路 违者最高罚500万

环保署表示,只要空气品质红色警示,就禁止拆房、露天喷漆作业。 (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许展溢台北报导

环保署今(15日)预告订定「预防空气品质恶化之空气污染行为」草案,未来在空气品质不良期间(每年10月至翌年3月),若空气品质预报连续2日以上悬浮微粒或细悬浮微粒浓度达一级预警(AQI 为151-200)以上,自预报翌日起至降为二级预警(AQI为101-150)以下期间,禁止拆房、铺马路及露天喷漆等多项作业,违规将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如为工商厂场将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环保署表示,检视现行「空气品质严重恶化紧急防制办法管制要领,是在空气品质达严重恶化等级(AQI > 200)时始要求暂停特定污染作业,较难预防空气品质恶化情形发生,而依据历年监测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空品不良主要以细悬浮微粒及臭氧浓度超过空品标准为主,且天候地形因素易导致污染物环境中累积,因此,本次规划于空品不良期间禁止之空气污染行为,主要是考量上述行为可能导致大量逸散性粒状污染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环保署表示,政策预计最快11月就会上路。(图/记者吕佳贤摄)

环署指出,对于民众亦有明显可见污染或异味观感不佳情形,因此拟具本公告草案,针对7项空气污染行为(包含11种作业类型) 进行管制,后续将请各地方环保局加强稽查违反者将依空气污染防制法第67条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如为工商厂场将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预计最快11月就会上路执行。

环署进一步说明,空品连续2天达红色警示,就会针对吹叶机使用、沥青混凝土拌合、道路刨铺房屋拆除、港区装卸水泥原料、露天喷漆(喷砂)、锅炉清除及有机液体储槽清洗等行为予以管制,希望能透过各界配合停止相关污染作为,达到减缓空气品质恶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