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合法登记污染源 空污违规可罚2千万
环保署预告未经合法登记污染源等可罚2千万元,图为环保署稽查人员查核固定污染源。(环保署提供)
环保署预告「公私场所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应处罚锾额度裁罚准则」,违规情节重大可罚2千万元,图为环保署稽查人员检测排放管道VOC浓度。(环保署提供)
环团常抗议空污罚得不够重,环保署今(18)预告「公私场所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应处罚锾额度裁罚准则」,只要违规情节重大可罚新台币2000万,包括未经合法登记或许可污染源、经处分后自报停工改善却非属实等,地方环保机关对于违规者给予行政罚锾的裁处依据,予以处分。
过去空污法规常被环团或民众诟病是「雷声大、雨点小」,仅罚违法事业单位100万,无遏止效果。环保署因此明订规则,在去年8月1日修正公布的《空污法》中,大幅提高罚锾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以遏阻不法;同时调降部分条文罚锾下限,以符合比例原则,像是露天燃烧行为的罚锾下限原为5000元,修正后调降为1200元,因此裁罚准则必须修正。
环署依照《空污法》第96条规定,除了将按日连续处罚规定修正为按次处罚外,违规情节重大项目包括未经合法登记或许可之污染源、经处分后自报停工改善却非属实、一年内经二次限期改善仍违规、大量排放空气污染物严重影响附近地区空气品质、排放之空气污染物中含有害空气污染物质、绕管偷排等,都应增列为罚锾计算公式的因子之一,予以加重处分。
环保署强调,违反空污法规定的罚则很重(刑罚及行政罚),若查出还有不法利益所得,正在修法要予以追缴。处罚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民众希望快速改善空气品质,所以对于违规者给予处分有其必要,希望大家依规定做好空气污染防制工作,就不会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