懋兴公司空污违法 宜兰县府勒令污染源设备立即停工

▲▼被宜兰环保局勒令停工的懋兴公司2楼新增未核准污染设备。(图/记者游芳男翻摄,下同)

记者游芳男/宜兰报导

针对五结乡利泽国中小附近民众近期频繁陈情异味等污染情事,宜兰环保局于近日查获利泽工业区内的懋兴企业有限公司,其生产制程新增污染源设备,是未经该局审核通过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变更申请而迳行操作相关新增设备,已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24条规定,并依同法第63条规定令该公司新增污染源设备部分立即停工。

环保局表示,懋兴公司先前旧名为坐落于礁溪乡淇武兰路的新兴海产行,当时相关制程异味已迭遭附近民众陈情,经统计2013年至2016年民众陈情件数共计44件次,该公司主要从事樱花虾烘干及冷藏等相关作业,且当时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经该局查获后,2017年该公司迁移至利泽工业区。

经迁移至利泽工业区后更名为懋兴公司,从事渔产品制造作业,2017年向该局申请并领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操作,后续亦新增制程污染源设备,并开始陆续遭附近民众陈情异味污染,经统计本2018年度民众陈情件数共计19件次。

该局更于13日查获懋兴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变更申请核准,却迳行操作相关新增设备,且稽查当时询问公司负责人是否有开启相关废气水洗设备,负责人表示均有开启,后续会同顶楼查看后,发现防制设备有抽风却未开启水洗设备,导致制程异味废气直接排放至大气中,且后续水洗设备亦无法开启。

环保局说,懋兴先未经申请许可同意而使用污染设备,后亦未抱持企业责任启用相关防制水洗设备,且面对稽查员询问仍饰词狡辩,异味污染周遭环境恶行重大,已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24条规定,并依同法第63条规定令懋兴新增污染源设备部分立即停工。

未来若懋兴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审核通过仍迳行操作相关新增设备,将依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56条规定移送宜兰地检署侦办,并依行政执行法第27条及第28条规定由该局限制使用相关污染源设备。

环保局指出,领有固定污染源许可证业者,应将防制设备视为生产制程重要的一环,确实保养维护空气污染防制设备,及相关监测设施,并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内容操作,若制程有异动应提前向该局申请许可异动或变更,审核通过后始能进行操作,切勿心存侥幸而违反法令规定,一旦查获违法事证,将依空气污染防制法规定最高处罚锾新台币2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