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非法打工不成立」到底啥意思?移民署解释了!

移民署3日与鹿晗剧组了解状况证实他们违反台湾法规。(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卢薇凌台北报导

大陆艺人鹿晗来台录制实境节目《我去上学啦》,被爆持有「自由行」旅游观光签证违反台湾规定事件延烧一整天,节目为保护艺人中断拍摄,但3日下午与移民署沟通后,公开声明「非法打工不成立」,还说要保留追究相关媒体不实报导的权利。对此,移民署稍早也做出解释。

▲鹿晗持「自由行」观光签证来台工作热议。(图/记者黄克翔摄)

鹿晗被检举拿的是「自由行」的旅游观光签证,而非「专业人士来台工作许可证」,来台从事与来台目的不符的活动,有触犯《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的疑虑,最长可限制5年内不得入境。而下午节目组发出声明,坦承是他们办证件疏失,责任不在鹿晗,移民署也已认定非法打工不成立,声明中归责媒体不实报导,表示将保留追究权。

移民署公关新闻科科长徐健麟3日晚间表示,确实已向他们了解状况,而该节目声明中所指「非法打工不成立」,指的是「非法打工」此名词上的错误,他说:「在两岸关系条例中,我们不会用『非法打工』这个词,大陆也不会用打工这2字。」推测该节目如此声明,应是保护艺人,「但他们来台确实与目的不符,就是违反规定。」至于最终限制入境的惩处则需经1-2周的行政程序,目前尚未得知。